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4-10-15 15:27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巴马瑶族自治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1日8:00至12月3日16:00)到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208室)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本县户籍,持有巴马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县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巴马瑶族自治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其他医院的体检结果不给予认定。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 年,即体检之日至现场确认之日),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点击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近期更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或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三)资格认定。
自治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2024年11月1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自治县教育局认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办公室208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送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领证时间:2024年12月20日—27日,不支持邮寄。领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本人亲领,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他人代领,需代领人带其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在本机构历年或历次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持证人需办理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和证书信息校正的,请到证书认定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未尽事宜,请与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股208室)联系,联系人:兰 晟,联系电话:0778-6217733。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1日
原文标题:巴教发〔2024〕8号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ama.gov.cn/tzgg/t19087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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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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