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08-06 10:41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广州增城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00时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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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广大附中增城实验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隶属于广州大学的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国特色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48年5月在哈尔滨成立的“东北民主联军南岗干部子弟学校”,后数迁校址,屡易校名。2000年更名为“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5月18日成立广大附中教育集团。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十年,学校无论是在办学规模上,还是在高考中考成绩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迈入了广州市乃至广东省一流中学的行列。学校目前已经建成覆盖从幼儿园到高中共十五年的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学校先后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级各类人才,其中有26位将军。北大、清华、浙大、复旦、中科大、国防科大等名校都有广大附中学子的身影。近三年重本率稳定在95%左右,高考600分以上高分段学生占比高达63%,“双一流”大学录取率近50%,100多人考入C9大学,26位同学被清华北大录取,7位同学的高考成绩被屏蔽。在全国高中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家级决赛获金银牌人数稳居全市第二、全省前四名,并连续三年入围“全国百强中学”名单。学校已有市级名校长、教育专 家、名教师工作室5个,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143人,占比近40%;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80%以上。
广大附中增城实验中学是一所增城区公办完全中学。2018年1月增城区教育局和广大附中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将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委托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管理。委托办学期间,增城区实验中学的办学性质和资产权属不变,属于增城区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增城区教育局主管。2018年2月广大附中正式接管增城区实验中学,传承广大附中的优良传统,凸显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实行优质高品位的发展战略,旨在创办增城区人民满意的优质公办学校,广州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公办学校。现有43个教学班(1838人),今年9月增设高中部,学校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南部商业名镇新塘镇。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3名,各岗位招聘人数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同时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要一致)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职业资格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2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23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3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并在体检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层次(种类)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增城区在职在编教师。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如涉及到处分期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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